西安出台《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聚焦7个问题 提出30条解决措施 夯实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体系
日前,西安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涉及企业减负、融资难融资贵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民营企业关注的7大焦点问题,提出30条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明晰大西安民营经济发展的思路和目标,夯实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责任体系。企业税费负担 3年为企业减轻税费300亿元1、全面落实减税免税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增值税等减税举措,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免税政策,支持企业用好用足国家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类专项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更大力度的减税减负,确保三年为企业减轻税费300亿元。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一时遇到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以依法依规申请延期缴纳。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公示制度,确保清单外“零收费”。下大力气降低社保缴费费率,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确保企业负担有实质性下降。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政策。实施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延长《西安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到2021年。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允许企业在规定上下限区间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对亏损满1年的民营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可以申请缓交住房公积金。对新成立而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民营企业可以暂缓一年收取建会筹备金。加大工会经费对小微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在确保足额返还的基础上,对确有困难的小微民营企业工会,可给予10%的经费补助。2、降低用地成本实施民营企业用地优惠政策,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分期缴纳,特殊项目可约定在两年内缴清;对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利用老旧厂房及其他非住宅性空闲房屋从事众创空间、文化创意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其土地权证上的用途和使用权人不作变更,不收取土地用途价差。3、实行小微企业“零成本”接电全面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10%”政策,加快直供电改革,扩大民营企业直供电规模,年用电量在300万度以上所有企业均可参加电力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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