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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关于支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关于支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关于支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开发区)科技、财政、统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实力快速提升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研究了《西安市关于支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奖励办法(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执行。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1日       西安市关于支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奖励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补短板实施创新能力倍增计划工作方案》(市办字〔2017〕235号),对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进行补助奖励。为确保奖补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研发经费(R&D)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本办法所指研发经费的归集、核算、管理和使用等要求,依据国家部委和省市有关制度执行。  第二条 补助奖励对象和范围。  1.补助奖励对象为注册地在西安市辖区内,并纳入市统计局研发投入经费统计调查范围,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  2.申请企业须建立研发经费投入辅助账或专项账,且研发经费投入符合统计和财务管理要求,如实归集企业内部研发经费,申请补助奖励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不得与关联公司重复核算。  3.补助奖励年度新增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不列入补助范围。补助奖励年度是指企业实际研发经费投入年度,补助奖励资金在补助奖励年度次年兑现。  4.申请企业须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三条 补助奖励方式为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和研发经费投入增量奖励。研发经费投入补助是对企业补助奖励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按比例给予的补助;研发经费投入增量奖励是对企业补助奖励年度较前一年度研发投入增量按比例给予的奖励;在核定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时,企业获得的财政资金不计入补助奖励基数。  补助和奖励金额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向下取整兑现。  第四条 补助资金计算方法。  1.研发经费投入不足5000万元,按研发经费...
[ 2019 - 04 - 28 ]
西安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借助科创板等资本市场上市发展的若干政策
西安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借助科创板等资本市场上市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和并购重组“龙门行动”计划,切实推进高新区“大干123,建好首善区”发展战略,抢抓科创板这一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大机遇,进一步促进区内优质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加快推动区内企业上市步伐,结合《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政策》,特制定本政策。第一条 本政策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之一:1、工商住所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纳入高新区上市企业储备库或已上市的独立法人企业;2、为区内企业提供上市相关服务的区内外中介服务机构;3、对区内拟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区内外证券公司及其直投机构。第二条 对企业上市进行补贴及奖励(一)企业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区内企业上市奖励分阶段拨付:(1)对签署保荐、承销协议并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奖励100万元;(2)报送证监局进行辅导备案,奖励300万元;(3)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完成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申报材料,奖励400万元;(4)完成在科创板上市,奖励200万元。(二)鼓励上市企业分拆业务板块在高新区独立上市和区外科创板上市企业迁入高新区。对上市企业分拆业务板块在高新区独立上市参照第一款标准予以分阶段奖励;区外科创板上市企业迁入高新区奖励1000万元。第三条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三)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对于已签订科创板上市辅导协议,完成股份制改造,且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自完成股改前一年度至完成上市当年,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10%以上部分,按照研发投入金额的5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第四条 支持中介机构加大对区内企业服务力度,鼓励证券公司直投区内企业(四)鼓励证券公司直投机构投资区内拟上市企业。证券公司单个项目直投金额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按投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直投金额5000万元(含)至1亿元,按投资金额的1.2%予以奖励,直投金额1亿元(含)以上,按投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每家机构每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五)加快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西安基地建设,对参加上交所西安基地主办或协办活动的企业给予100%培训费用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5万元。(六)鼓励为区内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根...
[ 2019 - 04 - 24 ]
《西安市科技金融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1年)》印发 到2021年实现 中小微科技企业融资1000亿元
《西安市科技金融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1年)》印发 到2021年实现 中小微科技企业融资1000亿元
为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硬科技之都”,2月13日,《西安市科技金融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1年)》印发。  规划提出:  打造“一个中心”  建好“两个平台”  完善“三个体系”  实现“三个1000”目标    亮点1  打造全国一流  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据了解,我市将以建设西安丝路国际金融中心为目标,努力打造西部领先、全国一流、国际有影响的科技金融创新中心,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为此,要打造“一个中心”、建好“两个平台”、完善“三个体系”,实现“三个1000”目标。  “一个中心”是指科技金融创新中心。以高新区为核心承载区,建立金融机构聚集、金融产品丰富、金融市场活跃、金融人才聚集、金融服务完备、金融生态良好、辐射功能突出的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引领全市科技金融工作。  “两个平台”是指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区域资本市场融资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主要功能是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聚集各类金融机构,引导其开发针对性创新产品,解决企业不同期限、不同规模的融资需求。区域资本市场融资平台主要功能是开展股权融资服务,包括企业信息披露规则,参与市场的投资公司业务准则,与国内其他区域股权市场合作及推广工作等。  “三个体系”是指完善政策体系、机构体系和产品体系。建立和完善涵盖不同负债融资渠道和不同期限的负债融资体系,以及种子投资、天使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不同阶段股权投资的政策体系;完善银行、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投资公司等积极参与的机构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根据科技金融特点,开发针对中小科技企业融资的产品体系。  “三个1000”目标是指到2021年,聚集各类投资机构1000家,聚集各类金融要素和服务平台1000家,实现中小微科技企业融资1000亿元。科技金融融合不断深化,产业结构明显改善,竞争实力大幅提升,科技创新潜力得到充分释放。亮点2  优化科技金融  生态环境和人才环境    《规划》提出,要完善科技金融投融资机制,形成创新发展合力。创新“政银保担投”多种合作形式,积极推动投贷联动、投保联动等新模式,提升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等服务科技企业创新的能力。创新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共赢机制,建立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种子、天...
[ 2019 - 02 - 15 ]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56条措施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56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西安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发[2019]4号)总体部署,特制定西安市财政局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56条措施。一、切实降低企业税费1、落实增值税改革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分别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民营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落实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到8%。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创投企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行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从2019年1月1日起,5年内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一35%超额累进税率...
[ 2019 - 02 - 12 ]
西安出台《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聚焦7个问题 提出30条解决措施 夯实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体系
西安出台《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聚焦7个问题 提出30条解决措施 夯实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体系
日前,西安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涉及企业减负、融资难融资贵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民营企业关注的7大焦点问题,提出30条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明晰大西安民营经济发展的思路和目标,夯实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责任体系。企业税费负担 3年为企业减轻税费300亿元1、全面落实减税免税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增值税等减税举措,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免税政策,支持企业用好用足国家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类专项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更大力度的减税减负,确保三年为企业减轻税费300亿元。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一时遇到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以依法依规申请延期缴纳。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公示制度,确保清单外“零收费”。下大力气降低社保缴费费率,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确保企业负担有实质性下降。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政策。实施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延长《西安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到2021年。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允许企业在规定上下限区间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对亏损满1年的民营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可以申请缓交住房公积金。对新成立而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民营企业可以暂缓一年收取建会筹备金。加大工会经费对小微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在确保足额返还的基础上,对确有困难的小微民营企业工会,可给予10%的经费补助。2、降低用地成本实施民营企业用地优惠政策,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分期缴纳,特殊项目可约定在两年内缴清;对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利用老旧厂房及其他非住宅性空闲房屋从事众创空间、文化创意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其土地权证上的用途和使用权人不作变更,不收取土地用途价差。3、实行小微企业“零成本”接电全面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10%”政策,加快直供电改革,扩大民营企业直供电规模,年用电量在300万度以上所有企业均可参加电力直...
[ 2019 - 01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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